某国有大型企业的厂长魏某基于工作的需要,直接任命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王某担任总会计师。王某上任后,因工作需要而企业又未有合适的人员,便暂时让大学财会专业刚毕业的本科生陈某担任出纳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陈某在任职后便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证。财政部门

admin2014-09-04  33

问题 某国有大型企业的厂长魏某基于工作的需要,直接任命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王某担任总会计师。王某上任后,因工作需要而企业又未有合适的人员,便暂时让大学财会专业刚毕业的本科生陈某担任出纳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陈某在任职后便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证。财政部门发现后要求该国有企业予以纠正,但该企业以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为由,认为财政部门无权过问,拒绝了财政部门的
要求。
要求: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国有企业有关总会计师的任命是否合法?
(2)陈某的任职是否合法?
(3)该国有企业对财政部门的态度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1)该国有企业有关总会计师的任命不合法。第一,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而王某只具有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第二,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而不应由厂长(单位领导人)直接任命。 (2)陈某的任职不合法。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陈某正在申请会计证,说明其在任职时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该公司对陈某的任职是不合法的。 (3)该国有企业对财政部门的态度不合法。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监督的主要主体,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其中就包括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这一事项实施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对于陈某能否出任出纳工作是有权过问的,而并非公司所认为的无权过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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