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大通公司为引进先进技术以便提高生产效率,拟分别从外国的甲乙丙丁四个公司购买技术,其所签订的下列四个技术转让合同中,哪些是无效的合同或条款?

admin2012-08-16  30

问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大通公司为引进先进技术以便提高生产效率,拟分别从外国的甲乙丙丁四个公司购买技术,其所签订的下列四个技术转让合同中,哪些是无效的合同或条款?

选项 A、合同一中约定“大通公司如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后使用该技术,应继续向甲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
B、合同二中约定“禁止大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除非得到乙公司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
C、合同三中约定“未经丙公司同意,大通公司不得改进其所引进的技术”
D、合同四中约定“大通公司利用引进技术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应销往丁公司指定的国家或地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2)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3)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比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5)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6)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7)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限制性贸易做法存在的范围很广。
  根据上述规定,A项属于上述第2项条款,当选;B项是正常的合同限制内容,合同期满当然不能继续使用该技术;C项属于第3项条款,当选;D项属于第7项条款当选。因此本题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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