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

admin2010-01-21  29

问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

选项 A、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甲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乙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乙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乙直接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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