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3-03-12  28

问题 下列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
B、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C、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对挪用资金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进行了营利活动,挪用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答案B

解析 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三种情形。所以,选项A的叙述是正确的。本罪的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一样,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的叙述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选项C的叙述是正确的。司法实践中,对挪用资金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所以,选项D的叙述是正确的。综上所述,只有选项B的叙述是错误的,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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