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0/2/61)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0/2/61)
admin
2021-01-31
32
问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0/2/61)
选项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原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原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原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原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
A,B,D
解析
(1)对于题中的“绑架”,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里的“绑架”亦即控制人身的行为是拐卖妇女罪的实行行为,不是指“绑架罪”。虽触犯非法拘禁罪,但与拐卖妇女罪是部分法与整体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以整体法拐卖妇女罪论处。
(2)对于强制猥亵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25条,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应另定强制猥亵罪(原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对于题中的“打成重伤”应当理解为过失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240条第7项的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重伤的,认定为拐卖妇罪的加重犯,而不数罪并罚。对于这里的“造成重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指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犯罪分子采取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属于拐卖手段行为的压制反抗而重伤,由于题干中没有明文写明“故意伤害”,故认定为“致被拐卖的妇女重伤”,即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而不再另定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数罪并罚)。
(4)综上,对甲以拐卖妇女罪(致被拐卖的妇女重伤)、强制猥亵罪(原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选项A、B错误。
(5)拐卖妇女罪是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卖”是主观目的要素(出卖的目的),而不是客观行为要素,本罪以实行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阶段行为实施完毕为既遂标准,不以卖出为既遂标准。本案中甲已实施完毕绑架行为,被害妇女人身已被控制,故对拐卖妇女罪成立既遂,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E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天,其开车故意将走路的路人乙撞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关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某的妻子找到该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潘某和副科长李某帮忙,并送二人各1万元。潘某和李某为陈某开脱罪责而出谋划策,最终被害人出示了一份陈某强奸不成立、是自愿行为的申请,潘某向该案的承办人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陈某因此被释放。
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关于减刑适用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甲见他人贩卖毒品有暴利可图,遂起贩毒之意,但苦于无毒品来源,便用面粉等原料加工制造了大量假毒品卖给他人,获赃款5万余元。对某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治安案件,故依法不予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张某不服,遂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其重伤。郭某随即对张某提出反诉,亦控告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则关于本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甲乙丙丁同为某幼儿园学生。一天,在课间游戏时,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结果不知是谁投出的石子将丁的右眼打伤,花去治疗费6000元。当时幼儿园老师戊正躲在学校僻静处与热恋中的男友电话聊天。下列有关谁应承担丁之治疗费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烧伤低血容量性休克常发生在伤后
头颈部肿瘤放疗中出现明显腮腺肿痛时正确的处理是
下列哪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学的一般特点。
2012年7月北京遭遇61年来最大暴雨,直接经济损失多达百亿,这将导致2012年国内GDP下降百亿多。()
函数的无穷间断点的个数是()
数据库系统中实现各种数据管理功能的核心软件是______。
Afterthebirthofmysecondchild,Igotajobatarestaurant.Havingworkedwithanexperienced【C1】______forafewdays,Iwa
Asthenatureofinsiderdealingchanged,therewasacorrespondingneedto______otherlegalprinciplestofittheab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