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4万公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附加“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4万公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附加条款属于( )。

admin2013-08-14  35

问题 2011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4万公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附加“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4万公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附加条款属于(    )。

选项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条件民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的效力为标准可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暂时不生效,因,此,也称停止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肯定条件也称为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否定条件也称为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据此分析题中所述,“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4万公斤梨”的条款,首先只有在满足这一条件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延缓条件,同时又以“收成达七成以上”这一设定事实为条件成就,实属积极条件,即肯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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