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 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各人所写字数分配报酬。2015年2月该书出版,印数8000册,应支付稿费的

admin2021-03-25  38

问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
    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各人所写字数分配报酬。2015年2月该书出版,印数8000册,应支付稿费的正文部分共39万字,甲、乙、丙所写字数分别为20万字、12万字、7万字。与B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稿费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均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相应规定;稿费按作者商定的方案由出版社直接支付;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B出版社代为扣缴。该书于2015年10月第二次印刷12000册。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选项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即某人因某一种图书出版(或某篇文章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无论是一次性获得的还是分几次获得的,都要合并累计在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甲、乙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收入均超过4000元,计算第二次需要缴纳的个税时只需按此次收入代入公式即可。而丙的收入第一次没超过4000元,经过两次收入超过4000元,其个税额需进行相减。则: ①甲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200×(1-20%)×20%×(1-30%)=134.40(元)。 ②乙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720×(1-20%)×20%×(1-30%)=80.64(元)。 ③丙的税额=(前次稿酬总收入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已纳税额=(3780+420)×(1-20%)×20%×(1-30%)-417.20=53.20(元)。 因此,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34.40元、80.64元、53.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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