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  )。

admin2011-04-01  60

问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  )。

选项 A、双方必须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B、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人
C、可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D、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答案B,E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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