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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的朋友丙刚好路过此地,甲向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的朋友丙刚好路过此地,甲向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0-06-20
23
问题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的朋友丙刚好路过此地,甲向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B、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C、二人对乙重伤的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所谓事中的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后行为人对其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造成的结果并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与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丙不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甲对乙的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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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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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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