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dmin2009-05-12  57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经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B、乙抢劫一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乙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14周岁而且确实无法查明,此时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14周岁
C、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末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监护人到场

答案D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0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因此,A项说法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B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因此,C项表述正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因此,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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