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

admin2022-04-14  25

问题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选项

答案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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