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可撤销婚姻。

admin2019-03-13  9

问题 论述可撤销婚姻。

选项

答案(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得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民法上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 (2)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撤销婚姻的程序 ①婚姻撤销的机关 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及请求权行使期间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均无此权利。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属于除斥期间,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4)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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