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9题)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9题)
admin
2013-11-05
26
问题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9题)
选项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十四章对地役权做了规定。其中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据此,学校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应选B。少数考生认为学校享有的是相邻权,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关于相邻通行权,《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据此,我们可以知道,相邻通行权以“必须”利用邻地为要件。本题中,学校是为了学生乘坐地铁方便而利用领地,显然缺乏“必须”利用邻地这一要件。此外,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义务,其取得及行使无需支付费用,因此学校享有的不是相邻权,故不选A。本题一般不会错选C、D二项,故在此不赘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8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最高额抵押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四川大学2020年研]
在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实现担保物权或者担保权有哪些做法?我国《民法典》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并说明理由。[武汉理工2010年研]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自助行为[山东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5年研]
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北化2008年研]
2007年9月1日开学后,李娟因去农村参加调研四个月而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A寄存于同乡校友王芳处。王芳对同寝室同学称电脑A为自己所购,并每天自用。11月6日,王芳得知同寝室低年级同学张梅想购买电脑,于是提出自己即将毕业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可将自己的电脑A便宜卖
试说明我国民法关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方面都有哪些规定。[武大2015年研]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种类物[中南财大2011年研]
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
随机试题
对于蛋白质α-螺旋的叙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在饮食消化过程中疏泄与运化相互为用的两脏是
下列有关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的叙述错误的是()。
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工程,应根据()办理中间结算。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属于()。
一座园林中的复廊最负盛名的是()。
周恩来总理求学时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涉及的学习动机类型是
设总体X服从(0,θ](θ>0)上的均匀分布,x1,x2,…,xn是来自总体X的样本,求θ的最大似然估计量与矩估计算.
Computersarethoughtofagreattechnologicalimprovementthatsavespeoplemuchtimeandenergy.
A、Parentsshouldbuymoretoysforthem.B、Schoolsneedteamworkandcreativethinking.C、WomeninSTEMjobsshouldencourag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