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甲向乙借贷10万元,未约定履行期间。2012年2月,甲、乙关系恶化,乙遂要甲还款,甲明确表示拒绝。2014年2月,乙遭遇车祸成植物人,法定代理人迟迟无法确定。2014年4月,甲念及旧情,前来看望乙,并主动还款3万元。2015年12月,乙恢复意

admin2019-09-18  37

问题 2010年1月甲向乙借贷10万元,未约定履行期间。2012年2月,甲、乙关系恶化,乙遂要甲还款,甲明确表示拒绝。2014年2月,乙遭遇车祸成植物人,法定代理人迟迟无法确定。2014年4月,甲念及旧情,前来看望乙,并主动还款3万元。2015年12月,乙恢复意识并于2016年8月向甲主张权利。甲表示:“只愿再还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应于2012年2月起算
B、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应于2014年8月中止
C、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应于2014年4月中断
D、甲表示:“只愿再还4万元”将导致剩余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答案A,C,D

解析 依《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此外,如果债务履行期间不明确。那么债权人首次请求债务人履行之时,如果双方约定了宽限期,那么应当自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明确拒绝,那么应当自拒绝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则,在甲明确表示拒绝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3年,自2012年2月起至2015年2月止。因而,A选项正确。债权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于剩余债权;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中的部分债务进行履行(包括承诺履行)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于剩余债务。在本案中,2014年4月,诉讼时效尚未经过,甲主动还款3万元便是部分履行,导致全部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亦即自2014年4月起至2017年4月止。此后,2016年8月,诉讼时效尚未经过,甲表示还款4万元便是作出部分履行承诺,导致全部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因而,C、D选项正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债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案中,2016年8月并不处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期间,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因而,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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