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乙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行使某些权利,这些权利有(   )。

admin2013-06-01  35

问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乙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行使某些权利,这些权利有(   )。

选项 A、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A,B,C

解析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选项是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故本题应选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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