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大华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一块位于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大华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一块位于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09
36
问题
大华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一块位于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设定抵押时,该土地上已有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
B、设定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对抵押设定后,大华公司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可以一同变价,且可以就所得的全部价款优先受偿
D、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所以大华公司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范围。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选项A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对拍卖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7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
(2010年)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2009年)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2012年)
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2015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5台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电场或电路中,某一点的电位就是该点和零电位的电位差。()
互联网的一个最主要的应用是【】
Themoremedicalsciencediscoversaboutthecomplexinterplaybetweennatureandnurture,geneticsandenvironment,thelarger
患者,女,24岁。苍白、乏力1周入院。检查:淋巴结及脾大,白细胞计数32.0×109/L,骨髓中原始细胞占83%,过氧化物酶染色阴性。如果出现头痛,时有呕吐、脑脊液压力增高,脑脊液可见少量幼稚细胞,应加用的治疗是
信贷资产相对不良率指标大于0时,说明目标区域信贷风险高于银行一般水平。()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某日傍晚6时左右,民警庄某在卡点发现要追捕的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邢某驾驶摩托车驶来,喝令邢某停车。听到喊声后,邢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行驶。庄某紧追不放,到镇上的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
人的精神生活的舒畅与否,一方面受制于客观环境,比如社会是不是和谐公正;另一方面,则根于自己的心境。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有人感到快乐,有人却不感到快乐。这固然与各人的具体处境有关,但许多时候,是由于不同的心境所致。亚里士多德说:“幸福还
Threehundredyearsagonewstravelledbywordofmouthorletter,andcirculatedintavernsandcoffeehousesintheformofpa
下列关于路由器技术指标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欲执行程序temp.prg,应该执行的命令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