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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1-08
26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答案
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7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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