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admin2023-02-02  24

问题 被告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选项

答案(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6)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7)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8)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9)对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1)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 (12)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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