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9年6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粮食制作的食用酒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外购生产白酒的检测仪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生产啤酒的大麦

admin2021-09-26  45

问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9年6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粮食制作的食用酒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外购生产白酒的检测仪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生产啤酒的大麦70吨,收购凭证上收购金额共计28万元。
(3)当月生产粮食白酒70吨,直接对外销售了6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万元。
(4)当月将自产粮食白酒10吨,用于赠送关系单位。
(5)当月销售生啤酒2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售价每吨为0.28万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0.02万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6)当月销售果汁啤酒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售价每吨为0.29万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0.02万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没收逾期的生啤酒包装物押金0.85万元和果啤包装物押金0.2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成本法核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啤酒农产品耗用率为20%,啤酒主营业务成本为60万元,该酒厂所有凭证均合规合法,可抵扣的进项税均在本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酒厂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9.18
B、10.32
C、10.60
D、11.20

答案A

解析 当月收购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60×20%×13%÷(1+13%)=1.38(万元)。该酒厂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合计=7.8+1.38=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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