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

admin2021-10-25  50

问题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速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2015一专一59)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选项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甲年满17周岁,为购买高档手机将邻居3岁小孩骗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甲在拐卖过程中,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依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其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不另定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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