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其中不需要回避的是( )。

admin2013-04-22  38

问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其中不需要回避的是(    )。

选项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丁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据此可知,证人不适用关于回避的规定。故本题应选A。(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上述法条改为第44条,并作了修改:“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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