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2—卷二—41,单)

admin2014-02-25  35

问题 关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2—卷二—41,单)

选项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只会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①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②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③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2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①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②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2次为限。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选项B也不正确。   
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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