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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7-03-14
24
问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动物饲养人承担的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甲、丙作为动物饲养人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为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 AC错误。《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地面施工人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正确。本题中,丁的损害系由甲、丙和丁的共同行为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 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甲、乙、丙三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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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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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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