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

admin2009-03-17  37

问题 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
   (3)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
   (4)向某超市销售食品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含增值税);销售果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含增值税)。
   (5)直接向消费者零售点心4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其中有两笔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计306元。
   (6)将一栋旧房屋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收入500000元。该厂房建造成本为800000元,累计折旧200000元。
   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除率为13%,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公司的销售行为中有无违反税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3)如果转让厂房业务在财务上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选项

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 =117000÷(1+17%)×17%+93600÷(1+17%)×17%+14040÷(1+17%)×17% =32640(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6500÷(1+13%)×3%+(2000×2)×13%+17000=24020(元) 应缴纳增值税 =32640-24020=8620(元) [提示]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2)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有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直接向消费者零售点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公司转让旧房应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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