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卷一第19题)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admin2018-06-28  46

问题 (2006年卷一第19题)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选项 A、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
B、在2006年5月11日前
C、在2006年5月26日前
D、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的3个月内

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3款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只要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申请人主动提交的文件,时限中不存在15天的推定收到文件时间。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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