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不要说驾照、营业执照等年年要年审的证书了,连身份证也是有个十年或二十年期更换的规定,然而

admin2017-12-12  71

问题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不要说驾照、营业执照等年年要年审的证书了,连身份证也是有个十年或二十年期更换的规定,然而我们的结婚证书,都是不需要年审、不需要换证的。
    我认为结婚证书也应有有效期。新领的,有效期7年;到期后,需重新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续存手续,续存十年,十年过后,就可不用办存数手续了。为什么呢?
    首先,男女双方能定期审视自己的婚姻生活。通过办理证书续存手续,男女双方能够有机会好好审视一下双方结合以来的得与失,从而问一下自己:我还爱他吗?他还爱我吗?自己的婚姻有没有必要再延续呢?通过审视,就能很好发现自己在上个婚期内有没有亏待过对方,这对今后的婚姻无疑大有益处。
    其次,让双方再说一遍“我愿意”,提高夫妻各自的责任感。从热恋的激情甜蜜到婚姻中的熟悉平淡,这似乎是大多数情感的必经过程.然而疲惫的情感却容易使婚姻进入“瓶颈”。经过一段时期的婚期考验后,在办理婚姻二次手续时再向对方说一声“我愿意”,无疑更显真诚、更显实在、更多理性、更能感动对方,即使以前共同生活中的有很多磕磕绊绊,但一句“我愿意”相信可以消除许多误会和猜疑;新婚时说的“我愿意”,有太多的理想感伤,而一段婚姻后再说的“我愿意”,不光更具真情实意,更重要的还具有更强的责任感;你不对我负责,我到期就跟你说再见。
    第三,让一些垂死的婚姻自然死亡,减少许多名存实亡的婚姻的存在,降低离婚成本。现在很多家庭,即使双方恐怕已经彻底破裂,却因多种原因而维系着,维系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愿去法院打官司,而通过这种婚姻到期续存,就没必要一定要通过办理离婚手续才可离婚,只要有一方说“我不愿意”,就没有婚姻关系了,这样将使更多对婚姻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着”想法的人,能够轻松获得解脱。

选项

答案 有必要给结婚证书设定有效期吗? 上文通过一系列成问题的推理推出结论说.“结婚证书也应有有效期”这一观点。这样的推理看似新颖,实际是毫无道理,难以成立。 首先,文中写道“不要说驾照、营业执照等年年要年审的证书了,连身份证也是有个十年或二十年期更换的规定,然而我们的结婚证书,都是不需要年审、不需要换证的”,这里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的问题,驾照、营业执照是资格类证书,须定期审查持证人的资质;身份证的有效期是针对证件本身而言的,身份证过期了持证人的公民身份并不消失;而结婚证书与以上两类证书在性质上都不一样。结婚证书承载的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男女双方在现行制度下有权利自主决定婚姻关系是否维持,有效期一说完全多此一举。 其次,文中写道“双方能定期审视自己的婚姻生活,通过办理证书续存手续,男女双方能够有机会好好审视一下双方结合以来的得与失”,审视并不一定通过办证的形式,每天都可以进行,因此该理由毫无意义。另外,按照作者的意思婚姻内只需办理一次证书续存手续。难道婚姻也就只需审视这一次? 再次,“让双方再说一遍‘我愿意’,提高夫妻各自的责任感”“新婚时说的我愿意,有太多的理想感伤。而一段婚姻后再说的‘我愿意’,不光更具真情实意,更重要的还具有更强的责任感”论述过于绝对化。一句“我愿意”并不一定就能提高责任感,新婚时说的我愿意也不一定就有太多的理想伤感。而且办理结婚证书续存手续势必会增加政府的行政负担。 最后,文中写道“让一些垂死的婚姻自然死亡,减少许多名存实亡的婚姻的存在,降低离婚成本”,事实上离婚成本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并不会因为结婚证的更换而降低。而增加换证流程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另外,文章还出现多处没有依据的情绪化表达,完全没有论证的严谨态度。如“你不对我负责,我到期就跟你说再见”“只要有一方说‘我不愿意’,就没有婚姻关系了”等。 综上所述,由于上文在推理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漏洞,所以,其论证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都是值得商榷的。

解析  (1)“不要说驾照、营业执照等年年要年审的证书了,连身份证也是有个十年或二十年期更换的规定,然而我们的结婚证书.都是不需要年审、不需要换证的”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结婚证书与驾照、营业执照、身份证虽然都是证书.但因其所证明者的性质不同而在本质上有所差别。
    (2)“新领的,有效期7年;到期后,需重新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续存手续,续存十年,十年过后,就可不用办存数手续了”缺乏论据,为什么新领的有效期是7年,存续期是10年,数据如何得出的,作者并没有给出依据。
    (3)“通过办理证书续存手续,男女双方能够有机会好好审视一下双方结合以来的得与失”审视并不一定通过办证的形式.每天都可以进行,因此该理由毫无意义。
    (4)“让双方再说一遍‘我愿意’,提高夫妻各自的责任感”“新婚时说的我愿意,有太多的理想感伤,而一段婚姻后再说的‘我愿意’,不光更具真情实意,更重要的还具有更强的责任感”论述过于绝对化,一句“我愿意”并不一定就能提高责任感:再者。新婚时说的我愿意也不一定就有太多的理想伤感。
    (5)文章认为给结婚证设置有效期“让一些垂死的婚姻自然死亡,减少许多名存实亡的婚姻的存在,降低离婚成本”,但实际上离婚成本的构成因素有很多,而且办理证书续存手续也增加了成本,该理由毫无意义。
    (6)“现在很多家庭,即使双方恐怕已经彻底破裂,却因多种原因而维系着,维系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愿去法院打官司”表述绝对化,关系破裂的夫妻维系婚姻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的原因未必就是不愿去法院打官司。
    (7)“只要有一方说‘我不愿意’,就没有婚姻关系了”有违常识,婚姻规定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婚姻关系的终止需要双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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