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

admin2016-07-20  21

问题 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向冉要香烟,冉某给匡某、吴某各一支,未给周某,周某抓住冉某的衣服与之纠缠。冉某将周某的手拨开,发生拉扯,周某打冉某面部两拳。冉某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刺一刀,伤及心脏,周某倒地死亡。冉某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
如果冉某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提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不否认犯罪事实,但是对于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所以,如果冉某仅仅指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那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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