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三,将盗窃来的长虹25英寸的彩电等物装在一辆手推车上,正准备推车逃走,恰好失主朱×中回来,一看自家门前手推车上的彩电、VCD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刚购买的,于是问张×

admin2019-02-03  15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三,将盗窃来的长虹25英寸的彩电等物装在一辆手推车上,正准备推车逃走,恰好失主朱×中回来,一看自家门前手推车上的彩电、VCD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刚购买的,于是问张×三,“谁让你搬电视的?你把电视推到什么地方?”张×三见盗窃行为即将暴露,于是拔腿就跑。失主朱×中紧追不舍,居委会主任李×民上前拦截,二人终将张×三扭送至××县公安局。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1999年8月2日下午三时许,推一辆手推车,以收购旧家具为名,窜到××县东大街10号院,见三排10号住户家中无人,于是撬锁入户盗窃,共窃得长虹25英寸彩电一台,VCD机一台,电饭锅一个,人民币800元,将彩电等物放在手推车上,正准备逃跑之时,被失主朱×中和居委会主任李×民抓获并扭送至县公安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三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失主报案材料和居委会主任李×民证言以及查获的赃物为证。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张×三的盗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特呈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办案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为王×明。
    犯罪嫌疑人张×三,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省××县人,无职业,住××县东大街××号。汉族,初中毕业。
    简历:1985年至1991年在××小学读书;1991年至1994年在××中学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1)首部:文书名称。
    (2)正文: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的理由、法律依据。
    (3)尾部:承办单位、承办人署名、制作年月日、附案件材料×件××页。

选项

答案(1)首部:文书名称。 (2)正文: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的理由、法律依据。 (3)尾部:承办单位、承办人署名、制作年月日、附案件材料×件××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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