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1-29  46

问题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承担责任形式,各国立法实践基本一致
B、我国《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C、传统民商法认为应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承担责任
D、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要求法人机关人员与公司对第三人共负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理论界意见不一。各国的立法实践也不一致,A项说法不正确。在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立法几乎没有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B项说法不正确。从传统的民商法理论看,法人机关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机关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法人机关人员对其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C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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