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dmin
2016-12-30
36
问题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选项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第五章第二节中的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甲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中的行为偏差。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如甲欲杀张三,朝张三射击却击中张三身旁的李四。从表面上看,这也是对象错误,但它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这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而不是主观认识错误。对行为误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例如,张三要杀李四且将李四杀死,就完全实现了“故意杀人且已将人杀死”这一法定犯罪构成事实,把张三杀人的事实与法定的杀人罪构成“对号入座”,就应判定张三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与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全部要件。故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W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品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该商品()。
施工队甲租用小学校乙的操场为紧邻学校的丙公司施工盖楼房,由于甲未及时采取安全围护措施,导致小学生丁跌入施工队挖的露天坑道中,摔成重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法律行为的是
甲教唆某仓库保管员乙为其提供一些仓库货物信息,后潜人仓库,盗得大批财物,销赃后分了一部分赃款给乙。甲、乙的行为性质是
某市展览馆为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遂与某主管计划生育的部门联合主办了“优生优育展”,将5年前一女患者刘某的照片展出,导致刘某与丈夫离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女青年甲明知自己的男友乙杀了人,而帮助乙将杀人的匕首藏至自家的衣柜内并帮乙洗干净血衣。甲的行为
下列行为中不成立非法经营罪的是
随机试题
政府形象的“窗口”是()
胸外心脏挤压时,挤压点应选择在()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恶性卵巢肿瘤指征的是
患者,男,58岁。胸痛、痰中带血丝3个月余,胸部X线片示右肺上叶有一不规则肿块阴影。既往有结核病史。拟诊肺癌。术后24小时内最常见的并发症是
A.肥达反应B.粪便培养C.血培养D.粪便镜检E.胆汁培养
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农产品在短期内的供给弹性一般()长期内的供给弹性。[2012年9月真题]
应收账款的函证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短周期元素X、Y、Z、W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其中W的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已知:①X(s)+O2(g)==XO2(g);△H=一393.5kJ/mol②H2(g)+O2(g)==H2O(g);△H=-242.0kJ/mol③X
对考生文件夹下Word.docx文档中的文字进行编辑、排版和保存,具体要求如下:将文中后13行文字转换成一个13行5列的表格,并以“根据内容调整表格”选项自动调整表格,设置表格居中、表格所有文字水平居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