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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49题)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49题)
admin
2018-04-20
27
问题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49题)
选项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答案
C
解析
A错误: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区政府与区卫计局为共同被告。
B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司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以应当按照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可以由区卫计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区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所以对复议决定也要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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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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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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