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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28
40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
C
解析
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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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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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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