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admin2021-04-23  27

问题 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上述情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

选项 A、甲县公安机关不能对毛某立案侦查
B、毛某在甲县的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计入其盗窃罪数额
C、毛某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D、根据刑事诉讼法,乙县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

答案A,B,D

解析 D[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A、B两项正确。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C项正确。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D项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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