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天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30%、20%、20%、15%和15%。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章程未对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2019年7月20日,因公司成立以来

admin2021-09-08  25

问题 2019年1月8日,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天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30%、20%、20%、15%和15%。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章程未对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2019年7月20日,因公司成立以来经营一直不景气,欠A银行100万元贷款到期无力偿还。A银行经调查发现,5月10日股东乙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总经理王某暗中协助。A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和王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
2019年9月16日,股东丁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甲、乙表示同意,丙不同意转让但表示无力购买,戊一直未作答复。丁遂于10月30日与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转移登记。
2019年12月30日。由于公司效益一直未见起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解散公司事项作出决议,股东甲投了反对票,其他人均投了赞成票,决议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事项应当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未对表决权行使规则作出特别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在本题中,赞成的股东出资比例已达2/3以上,决议通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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