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3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9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1日,该耕牛失脚坠落山崖摔死。请问:对于该头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admin2013-01-06  23

问题 2003年6月3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9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1日,该耕牛失脚坠落山崖摔死。请问:对于该头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由刘某承担财产损失。《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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