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依法在中小板上市;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年2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 ①股本总额

admin2018-11-12  36

问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依法在中小板上市;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年2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
①股本总额1.2亿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剩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②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③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800万元;另外,公司2016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2015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
④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50万元,2015年和2016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260万元。
⑤当年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据查,2015年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也为无保留意见,2016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不利的影响,但该事项所涉及的重大不利影响在2017年5月下旬时已消除。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①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②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新型生产流水线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调整。
(3)董事会的发行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00万元,其中同意本次增发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额是否符合增发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题中,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50+260+260=770(万元),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1800+1200+1600)/3x30%=460(万元)。由于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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