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女)与明珠(男)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明富、明贵。王丹自明珠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9年3月,王丹分别打电话,要求明富、明贵、王小兰每人每月付给她赡养费。

admin2016-01-16  48

问题 王丹(女)与明珠(男)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明富、明贵。王丹自明珠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9年3月,王丹分别打电话,要求明富、明贵、王小兰每人每月付给她赡养费。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小兰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
2010年1月,王丹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1年,但户口尚未落户到本地。问题:
判决之后,明富、明贵、王小兰在3个月内均未向王丹支付赡养费,于是王丹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5天后的一个晚上,王丹想喝水从床上拿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到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为什么?

选项

答案裁定终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本案中,权利人王丹死亡,执行赡养费已无任何意义,因此,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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