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7-02-20  31

问题 依据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D、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案C

解析 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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