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提出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传真形式的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该案,并且一审首次开庭前已提出,一审法院未接受,经查乙公司叙述属实。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

admin2014-10-16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提出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传真形式的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该案,并且一审首次开庭前已提出,一审法院未接受,经查乙公司叙述属实。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A区法院重审
C、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D、对仲裁协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乙公司在一审首次开庭前已提出仲裁协议,因此,甲公司的起诉属于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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