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公司如申请执行,则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少,如何计算? 如在李诚于2000年3月1日返还洪都公司货款6万元,并表示不愿再履行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其申请期限应如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8-12-16  29

问题 洪都公司如申请执行,则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少,如何计算?
如在李诚于2000年3月1日返还洪都公司货款6万元,并表示不愿再履行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其申请期限应如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洪都公司的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应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即2000年3月4日)起连续计算,其执行期限尚 剩余10个月。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已执行完的6万元应扣除,执行剩余的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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