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同年11月陈某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来看望儿子,并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熬煮绿豆粥。由于操作不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住,锅内气温不断升高造成爆炸。高压锅煤气灶被炸毁,损失1200元。陈某母亲的

admin2012-02-06  44

问题 2009年10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同年11月陈某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来看望儿子,并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熬煮绿豆粥。由于操作不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住,锅内气温不断升高造成爆炸。高压锅煤气灶被炸毁,损失1200元。陈某母亲的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500元。陈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700元损失。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属除外责任,拒绝赔偿。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陈某母亲在乡下生活,第一次使用高压锅操作不慎,并非故意行为,而是一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高压锅和煤气灶属家庭财产应予赔偿。而陈某母亲的医疗费不属于家庭财产险的责任范围,不应赔偿。因此本案保险公司应赔偿陈某1200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J0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保险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