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温某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胡某向温某购买一幢楼房,2006年5月,胡某交纳了购房款80万元,温某将房屋交给胡某居住。2006年9月,胡某和温某二人办理了房屋的预告登记。2006年10月,温某没有通知胡某,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以

admin2022-03-15  13

问题 胡某和温某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胡某向温某购买一幢楼房,2006年5月,胡某交纳了购房款80万元,温某将房屋交给胡某居住。2006年9月,胡某和温某二人办理了房屋的预告登记。2006年10月,温某没有通知胡某,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同事徐某,双方没有办理登记。2007年3月,温某和徐某双方办理了房屋登记。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6年5月,胡某成为房屋的善意的无权占有人
B、2006年10月,温某将房屋转卖给徐某的行为有效
C、2007年1月,房屋的预告登记已经失效
D、2007年4月,房屋归徐某所有

答案2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占有的分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预告登记。选项A涉及善意占有和无权占有。所谓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的占有。本题中,买受人胡某信赖出卖人温某将房屋卖给了自己而进行占有,;属于善意占有。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进行的占有。本题中,买受人胡某和出卖人温某还没有进行房屋转让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温某,胡某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涉及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新《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设立中的一项新的制度。买卖双方进行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房二卖”的欺诈现象。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胡某和温某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温某没有通知胡某,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同事徐某,该行为是无效的,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但同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胡某和温某双方于2006年9月办理了预告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在3个月内不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了,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由于胡某和温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失效。温某和徐某进行了房屋的登记。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徐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本题要求回答错误选项,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选项ACD是错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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