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约定:胡某租给张某公路边住房两间;每月租金为1260元,每月30日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期两年,从2005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止,并约定张某于2005年7月15目前付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于7月1

admin2010-04-24  52

问题 张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约定:胡某租给张某公路边住房两间;每月租金为1260元,每月30日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期两年,从2005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止,并约定张某于2005年7月15目前付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于7月10日按合同付定金给胡某,胡某当即交住房给张某,张某开房门查看之后,用自己买的锁锁了门。8月5日,张某找到胡某,提出不租房屋的要求,并要求胡某退还5000定金。胡某只同意张某不租住自己的房屋,但不同意退定金给张某。
   问:(1) 张某与胡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合同?
   (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 定金应否退还?为什么?

选项

答案(1) 是附期限合同。 (2)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约定生效期为8月1日,8月5日张某以其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 (3) 定金不应退还。因为《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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