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7时33分,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A学院2号宿舍楼114宿舍发生盗窃案。经查,门锁有撬摔痕迹,地面散落有钱包、榔头、人民币等,且有足迹,其中一个柜子被盗,其他地方未见异常。案件现场图如下。 步声越来越近,仓皇之间拿走桌上的二百块钱就

admin2021-04-23  23

问题 3月31日17时33分,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A学院2号宿舍楼114宿舍发生盗窃案。经查,门锁有撬摔痕迹,地面散落有钱包、榔头、人民币等,且有足迹,其中一个柜子被盗,其他地方未见异常。案件现场图如下。

步声越来越近,仓皇之间拿走桌上的二百块钱就匆匆离开。据此。本案应如何定性?(    )(单选)

选项 A、王某构成犯罪既遂
B、王某构成犯罪未遂
C、王某构成犯罪中止
D、数额不足,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某构成入室盗窃犯罪既遂。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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