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

admin2017-03-20  42

问题 《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
本条所规定犯罪的客观特征及主体要件。

选项

答案本罪的客观特征如下: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惯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的程序。其实质是加入传销组织必须先交钱。二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表现为组织内部封闭、结构严密。三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的特点,以使传销组织人员链和资金链不致断裂,从而维系传销组织的存在。四是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传销组织进行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所在,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造成的必然结果。 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策划、发起、设立、指挥传销组织,或者对传销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在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中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对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起关键作用的极少数人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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