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预售的期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开发商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孙某,在孙某的要求下,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两个月,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

admin2013-04-14  54

问题 钱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预售的期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开发商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孙某,在孙某的要求下,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两个月,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于2007年4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
问题:
李某可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预告登记权人为孙某,开发商未经孙某同意处分不动产,对李某不发生物权效力,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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