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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含义与分类。[山东大学2011年研]
民事义务的含义与分类。[山东大学2011年研]
admin
2022-09-19
20
问题
民事义务的含义与分类。[山东大学2011年研]
选项
答案
(1)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如下: ①民事义务的产生依据是民事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②民事义务的限度以满足权利人的权利要求为限。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因此可以与民事权利的分类相对应。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独立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 ①按照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不同,民事义务可分为: a.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b.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②按照民事义务主体行为的方式不同,民事义务可分为: a.作为义务又称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财物的义务等。 b.不作为义务又称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的行为,如不得侵占他人的财产等。不作为义务主要是所有权关系,其他以支配权为内容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中民事义务的内容。不作为义务同时也可以是债权关系的内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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