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于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

admin2014-04-02  22

问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于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3月2日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130万元的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因此,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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