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dmin2013-05-03  36

问题 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选项 A、甲公司拖欠银行一笔500万元的债务即将到期,见流动资金不足,遂以30元的低价出售其一批成本为37元的商品还债
B、乙公司是一家销售快餐类食品的有限公司,在当地的经营中受到某外国连锁快餐店的冲击,业绩不佳。乙公司因而派人在媒体上声称该外国快餐店使用的原材料含有致病菌,对该快餐店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C、丙公司近几年盈利颇丰,董事会因而决定搬迁办公地点,在处理其资产时将其原有的一栋造价800万元的办公楼以300万元的低价销售
D、个体工商户丁以30元每公斤的低价从其好友处购进大批干果,转以40元每公斤的价格出售。此时市场上的正常价格约为50元每公斤,其他经营者的生意因而受到严重影响

答案1,4,8

解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我国现代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法律严格规定了一系列绝对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在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都有体现,属于重要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l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下我们分别分析各选项。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本项中甲公司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其是为换取现金清偿债务,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故本项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入选。C项,丙公司出售办公楼时明显低于其建造成本,有的考生可能据此漏选本项,但应当注意,本项中的办公楼并非丙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其低价出售的目的也并不包含排挤竞争对手的因素,因而丙公司的行为性质为自由处理自己的资产,本项不能适用第11条的规定,应当入选。D项,丁出售干果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但他的售价仍然高于成本价格,因而不违背第11条的规定。此处考生应牢记,是否属于低价倾销的判断依据是成本而非市场平均价格,如此即很容易判断D项应当入选。B项,同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项中乙公司捏造并散布该外国连锁快餐店有安全问题的消息,属于恶意损害对手商业信誉的情况,违反了本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故本项不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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