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一第77题)申请人刘某于2008年6月18日向同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由刘某就相同主题提出的在先申请,哪些可以作为其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admin2018-06-28  72

问题 (2009年卷一第77题)申请人刘某于2008年6月18日向同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由刘某就相同主题提出的在先申请,哪些可以作为其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选项 A、申请日为2007年9月14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刘某已在该申请的基础上提出分案申请
B、申请日为2007年6月20目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该申请因为没有缴纳申请费已被视为撤回
C、申请曰为2007年6月22日的中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6月13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D、申请日为2007年7月25日的中同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享有申请日为2006年8月15日的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答案A,B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选项C、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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